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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匣知识产权声明

发布日期:2026 年 8 月 15 日  |  生效日期:2026 年 8 月 15 日

本声明由成都宅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或"公司")发布,旨在说明"影匣"应用及相关服务(以下简称"本服务")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、使用规则与侵权处理机制。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本声明,本声明作为《影匣用户服务协议》的补充,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
一、平台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

除非另有明确说明,本服务中由我们提供或展示的下列内容,其知识产权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、商业秘密等)均归我们或相关权利人所有:

  1. 应用程序:"影匣"iOS 客户端软件及其源代码、文档;
  2. 界面与设计:应用的界面设计、交互设计、图标、插画及视觉规范;
  3. 品牌标识:"影匣"名称、"影匣"及图 logo、产品视觉形象等商标性标识;
  4. 模板与素材:我们在应用内发布的修图模板、海报模板及配套素材;
  5. 文案与运营内容:应用内的说明文案、帮助文档、活动编排内容等;
  6. 网站内容:本官网(yingxia.tech)的页面设计、文案及其他内容。

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、转载、改编、传播、反向工程上述内容,或将其用于本服务约定之外的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。

二、用户内容的权利归属

  1. 您通过本服务上传、拍摄、提交的照片及其他素材(以下简称"用户内容"),其相应权利归您或原权利人所有,您应保证该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。
  2. 为向您提供 AI 修图处理服务之必要,您依照《影匣用户服务协议》第六条授予我们非独占的、免费的使用许可;该许可仅限于实现服务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。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内容用于与服务无关的用途,也不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披露。

三、AI 生成创作结果的使用

  1. 您通过本服务生成的创作结果,您可在《影匣用户服务协议》约定的范围内使用,包括用于您的商业运营场景(如 OTA 平台展示、社交媒体发布、宣传物料制作等)。
  2. 您理解并同意,AI 生成结果的知识产权属性在现行法律下尚存在不确定性,我们不对特定创作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、可注册性或可保护性作出任何承诺。如您拟对创作结果进行商标注册、著作权登记等确权行为,建议您自行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
  3. 您不得在使用创作结果时明示或暗示地宣称其由您本人独立创作、拍摄,亦不得以误导性方式使用,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。
  4. 创作结果中如包含我们提供的模板、素材元素,该等元素的知识产权仍归我们所有,您对创作结果的使用不得损害我们对模板及素材的权益。

四、商标与品牌保护

"影匣"名称及相关品牌标识由我们持有或经合法授权使用。未经我们书面许可,您不得:

  1. 在与本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/服务上使用"影匣"或近似的商标性标识;
  2. 将"影匣"或其 logo 用于域名、字号、宣传语等可能引起混淆的商业标识;
  3. 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您与本公司存在合作、代理、认证等关系(除非确有该等关系)。

五、侵权投诉与处理

我们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,并承诺依法处理侵权投诉。如您认为本服务中存在侵犯您知识产权的内容,请通过 skyjean@live.cn 向我们提交书面通知,通知应当包含:

  1. 您的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;如您委托他人代理,还需提供授权证明;
  2. 被投诉内容的名称及其在本服务中的具体位置(如链接、截图);
  3. 您对被投诉内容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(如著作权登记证书、商标注册证、专利证书、创作底稿等);
  4. 侵权的具体事实与理由说明;
  5. 您对通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,并声明愿承担因通知不实而引发的法律责任。

我们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通知后及时核实,并视情形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,同时视必要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。被投诉人有权依法提交不侵权的书面申辩,我们将依法处理。

六、违规使用本服务知识产权的处理

任何违反本声明或《影匣用户服务协议》使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,我们有权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,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七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本声明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(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)。因本声明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们住所地(成都市青羊区光耀二路398号附162号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八、联系我们


本声明与《影匣用户服务协议》《影匣隐私政策》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关于本服务的完整约定。如本声明与《影匣用户服务协议》存在不一致,以《影匣用户服务协议》为准。